倫理,指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道理,現在又衍生出人與環境之間、人與動物之間的倫理。
正義,一個多麼令人嚮往與追求,卻又被唾棄與反感的詞彙。正義對於不同人有不同且差異頗大的解釋:
崇尚力量,不多思考的人乾脆地說『強者,就是正義!』;
尊重他人,自求我道的人客觀地說『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義,絕對的正義並不存在。』;
堅持公平,重視分配的人平靜地說『正義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
悲天憫人,兼愛天下的人凜然地說『正義是從悲劇之中誕生的,正義的存在就是要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同樣的一個詞彙,卻有許多儼然不同的解釋,原因就在正義這個詞所具有的效力,對正義的解釋往往可以看出自身的思考方式,以及多少窺見行動的方式。對大多數人來說,正義可說是自身倫理價值觀的中心思維。
以上幾種說法從不同角度來說都能說的通,然而每個人在特定情況下都還是會有作為依據的準則,這點在倫理上亦然。雖說是作為依據的準則,但實際行動卻未必符合,這就關乎自由意志了。自由意志是一直被探討的議題,當下影響自由意志的因素,會被作為他人評判是非的憑藉。倘若影響自由意志的因素強大到一般人都無法抗拒,那麼人們或多或少都會出於同理心,而有某程度上的寬恕。
例如罹患精神疾病的人一但犯罪,在法律上將會有某程度上的赦免,這是因為精神疾病剝奪了思想判斷的能力,也就是導致心智能力的不足,喪失行使自由意志的能力,因此當事人不需要在這方面有所負責。但是這樣的判決,卻是只有顧慮到犯罪者的權益,卻忽略到與之“共處於社會之中的人們”的權益,像這樣只考量到部份而不周全的判決,就是不正義的。正義必須考量到現在與未來,不但要在當時做下正確的選擇,也要顧慮到可能的發展,所下的選擇必須儘可能迴避“受害者的出現”。
從『正義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來說,正義的公正性不只要從當時來看,還必須以未來可能發生的影響也列入考量,並不是當時公正分配即可。如果當時的公正分配可能導致出未來不公平的發展,就必須在當時另行分配,或是在未來的不公平發生之前逐漸築起防範的屏障。
由以上來看,正義的行使是必須以智慧加以輔助的,智慧取決於“以經驗為依據,做廣度與深度的思考”,這又可以說明『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義,絕對的正義並不存在。』這句話,智慧的差異導致推知出的可能性有所不同,自然對當下如何行使正義,產生有所差別的影響了。
當一個人具有思考與行動的能力時,才能行使正義(一個昏迷中的一般人無法行使正義),也就是說正義是須要實踐力量的。假若是在一個大決策之中,那麼個人的實踐力可能無法對決策有足夠的影響。相對的,可能就有某些人的實踐力對決策能夠有較大、甚至決定性的影響,這也就是在說『強者,就是正義!』這句話。
接著說另一個正義的定義。
『正義是從悲劇之中誕生的,正義的存在就是要避免悲劇再次發生。』這句話的第一個涵義是正義的來源──正義往往需要憑藉個人經驗或歷史教訓,來指出悲劇的可能性。畢竟要把每樣可能性都考量進去是近乎不可能的事,因此從過去的經驗發掘出值得關注的可能性──將考量的範圍縮小,對思考能力有限的人來說是比較有效率的。
第二個涵義是正義的功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如果依據過去經驗思考出的方法,無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那就顯得沒有意義。正義的實現性是絲毫不能看輕的,正義如果沒有實現性,就將失去正義的價值。
『正義是可以用直覺來判定的。』有這種類似觀點的人甚至是哲學家並不稀少。有這種想法並不難理解──在許多沒有多餘時間的情況下,運用思考已經來不及應對眼前的情況了,此時憑藉直覺迅速做出判斷就顯得很重要了。但是既然為時間緊迫下的手段,那就表示比起深思熟慮,直覺在判斷的正確性上會有所缺失。
麻煩的是,不少人會在時間不算緊迫的情況下,濫用自己那還不成熟的直覺(直覺是一種可以訓練的能力,因此在成熟度上會有所差別),導致出離譜的判斷,進而使他人受害,這種情況發生在握有某些權力的人身上,受害者的數量和程度也會隨之增多。然而偏偏這些人不是責任感不足,就是沒有自覺到自身的判斷不當,當然倒楣的就是被這些散漫者裁定命運的人了。
舉例來說,一個小學老師發在批改作文時發現有篇作文寫的文情並茂,但是有另一名學生的作文與該篇作文一模一樣,也就是說有兩個學生寫的作文一模一樣。其中一個學生平日表現品學兼優,外表又惹人憐愛;另一個學生平日表現普普通通,外表其貌不揚。這時有些老師,就會用他迅速方便的直覺,立刻認定是後者抄襲前者。這下可好了,如果事實上是前者抄襲後者,不但讓前者這種劣行持續下去,也可能打壓後者的才能。可能深深影響到兩者後來的人生,甚至是那兩者身旁的人。
正所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隨著自身所能影響的範圍越大,越要對自己的責任有更高的自覺,在行動上也要付諸實現。方才所提出的例子似乎不夠明顯,但如果把決策者改變一下,就可以感覺到決策假若錯誤,會為他人帶來極大的不幸,例如現在台灣的法庭制度,容易受法官主觀意識左右判決,因此如果法官本身的價值觀有所偏差,又不肯深思熟慮,濫用個人主觀情感直覺來判決,對於受到不公正審判的人,是相當不公平的。
進一步擴大來說,一個科學家發明了新的科技,在沒有考慮該科技可能帶來的災害之前就發佈科技,因而使得在長遠的未來造成長久且廣大的危害--這就可以明顯看出一個輕率的決策,將可能帶來無法收拾的後果。當然這或許不只是輕率的決定,而可能牽涉到個人利益的考量,此時就要在個人利益與大眾現實至未來的利益都考量進去,如有必要則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放棄牟取個人利益。
這對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是不可能的,多數的情況是耽溺逸樂之中,使得意志軟弱,也不主動去關懷他人,更別說是損己利人。單就我的情況來說,可以試著設想在那群眾之中──必有值得服務之人的存在,而不是只有想到那些不值得幫助的人,使得自己貢獻大眾的意志弱化。
方才所提到的『正義是可以用直覺來判定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直覺是指什麼?為什麼直覺可以代替思考而同樣作為正義的判斷方法?個人認為直覺是把所有已知的資訊--最大代入腦中作最大運算力之運算,而產生出的最佳判斷。已知的資訊包含天啟、知識、遺傳情報、感官資訊等等,但未必能全部代入;而最大運算力乃大腦“目前”所能做的最大運算,而非大腦的所有潛力,之所以會強調“目前”、“最大”等詞,是因為直覺並非與生俱來就是最完美的,直覺和許多能力如:跑步、游泳一樣,是可以經由訓練不斷進步--是沒有極限完美的。
也就是說直覺和思考一樣,都是以大腦進行運算,而直覺比思考來的更節省時間,然而每人的直覺能力有高有低,因此直覺高的人,可以比較仰賴直覺;相對直覺能力較差的人,那選擇用思考來判斷,正確率會比較高。但是,通常一般人的直覺欠缺訓練,因此在可靠性上--直覺往往比不上思考。因此才要說盡可能的思考,而不要輕易以直覺下評斷。再說,直覺和思考一樣是在運用大腦思考,也就是說經常思考可以讓大腦經常受到訓練,進而在直覺能力上也會有所提昇。
總結來說,進行思考對於正義與倫理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不經大腦的行為將會很容易不斷的重蹈覆轍。這也是算是十足的老生常談了,每個人都知道反省和改過的重要性,但是自覺到的人畢竟有限,實際去執行的人又更加稀少。個人也是經常在實際執行前就站定的人,即使實際執行卻往往因為各種因素(生病、受傷、時間分配不當,當然還有個人意志不夠堅定)而無法持之以恆,當然也試著不斷以“威脅自我的警惕”、“成就自我的展望”、“為了家人的責任”甚至是“兼善天下的使命”等各種意志強心劑來輔助自我繼續向前。現在看來雖然算是有所進步,但是在步調的速度上,還是不免心中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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