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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指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道理,現在又衍生出人與環境之間、人與動物之間的倫理。

  正義,一個多麼令人嚮往與追求,卻又被唾棄與反感的詞彙。正義對於不同人有不同且差異頗大的解釋:

崇尚力量,不多思考的人乾脆地說『強者,就是正義!』;

尊重他人,自求我道的人客觀地說『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義,絕對的正義並不存在。』;

堅持公平,重視分配的人平靜地說『正義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

悲天憫人,兼愛天下的人凜然地說『正義是從悲劇之中誕生的,正義的存在就是要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同樣的一個詞彙,卻有許多儼然不同的解釋,原因就在正義這個詞所具有的效力,對正義的解釋往往可以看出自身的思考方式,以及多少窺見行動的方式。對大多數人來說,正義可說是自身倫理價值觀的中心思維。

 

  以上幾種說法從不同角度來說都能說的通,然而每個人在特定情況下都還是會有作為依據的準則,這點在倫理上亦然。雖說是作為依據的準則,但實際行動卻未必符合,這就關乎自由意志了。自由意志是一直被探討的議題,當下影響自由意志的因素,會被作為他人評判是非的憑藉。倘若影響自由意志的因素強大到一般人都無法抗拒,那麼人們或多或少都會出於同理心,而有某程度上的寬恕。

  例如罹患精神疾病的人一但犯罪,在法律上將會有某程度上的赦免,這是因為精神疾病剝奪了思想判斷的能力,也就是導致心智能力的不足,喪失行使自由意志的能力,因此當事人不需要在這方面有所負責。但是這樣的判決,卻是只有顧慮到犯罪者的權益,卻忽略到與之共處於社會之中的人們的權益,像這樣只考量到部份而不周全的判決,就是不正義的。正義必須考量到現在與未來,不但要在當時做下正確的選擇,也要顧慮到可能的發展,所下的選擇必須儘可能迴避受害者的出現

 

  從『正義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來說,正義的公正性不只要從當時來看,還必須以未來可能發生的影響也列入考量,並不是當時公正分配即可。如果當時的公正分配可能導致出未來不公平的發展,就必須在當時另行分配,或是在未來的不公平發生之前逐漸築起防範的屏障。

  由以上來看,正義的行使是必須以智慧加以輔助的,智慧取決於以經驗為依據,做廣度與深度的思考,這又可以說明『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義,絕對的正義並不存在。』這句話,智慧的差異導致推知出的可能性有所不同,自然對當下如何行使正義,產生有所差別的影響了。

  當一個人具有思考與行動的能力時,才能行使正義(一個昏迷中的一般人無法行使正義),也就是說正義是須要實踐力量的。假若是在一個大決策之中,那麼個人的實踐力可能無法對決策有足夠的影響。相對的,可能就有某些人的實踐力對決策能夠有較大、甚至決定性的影響,這也就是在說『強者,就是正義!』這句話。

接著說另一個正義的定義。

 

  『正義是從悲劇之中誕生的,正義的存在就是要避免悲劇再次發生。』這句話的第一個涵義是正義的來源──正義往往需要憑藉個人經驗或歷史教訓,來指出悲劇的可能性。畢竟要把每樣可能性都考量進去是近乎不可能的事,因此從過去的經驗發掘出值得關注的可能性──將考量的範圍縮小,對思考能力有限的人來說是比較有效率的。

  第二個涵義是正義的功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如果依據過去經驗思考出的方法,無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那就顯得沒有意義。正義的實現性是絲毫不能看輕的,正義如果沒有實現性,就將失去正義的價值。

 

  『正義是可以用直覺來判定的。』有這種類似觀點的人甚至是哲學家並不稀少。有這種想法並不難理解──在許多沒有多餘時間的情況下,運用思考已經來不及應對眼前的情況了,此時憑藉直覺迅速做出判斷就顯得很重要了。但是既然為時間緊迫下的手段,那就表示比起深思熟慮,直覺在判斷的正確性上會有所缺失。

  麻煩的是,不少人會在時間不算緊迫的情況下,濫用自己那還不成熟的直覺(直覺是一種可以訓練的能力,因此在成熟度上會有所差別),導致出離譜的判斷,進而使他人受害,這種情況發生在握有某些權力的人身上,受害者的數量和程度也會隨之增多。然而偏偏這些人不是責任感不足,就是沒有自覺到自身的判斷不當,當然倒楣的就是被這些散漫者裁定命運的人了。

  舉例來說,一個小學老師發在批改作文時發現有篇作文寫的文情並茂,但是有另一名學生的作文與該篇作文一模一樣,也就是說有兩個學生寫的作文一模一樣。其中一個學生平日表現品學兼優,外表又惹人憐愛;另一個學生平日表現普普通通,外表其貌不揚。這時有些老師,就會用他迅速方便的直覺,立刻認定是後者抄襲前者。這下可好了,如果事實上是前者抄襲後者,不但讓前者這種劣行持續下去,也可能打壓後者的才能。可能深深影響到兩者後來的人生,甚至是那兩者身旁的人。

  正所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隨著自身所能影響的範圍越大,越要對自己的責任有更高的自覺,在行動上也要付諸實現。方才所提出的例子似乎不夠明顯,但如果把決策者改變一下,就可以感覺到決策假若錯誤,會為他人帶來極大的不幸,例如現在台灣的法庭制度,容易受法官主觀意識左右判決,因此如果法官本身的價值觀有所偏差,又不肯深思熟慮,濫用個人主觀情感直覺來判決,對於受到不公正審判的人,是相當不公平的。

  進一步擴大來說,一個科學家發明了新的科技,在沒有考慮該科技可能帶來的災害之前就發佈科技,因而使得在長遠的未來造成長久且廣大的危害--這就可以明顯看出一個輕率的決策,將可能帶來無法收拾的後果。當然這或許不只是輕率的決定,而可能牽涉到個人利益的考量,此時就要在個人利益與大眾現實至未來的利益都考量進去,如有必要則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放棄牟取個人利益。

  這對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是不可能的,多數的情況是耽溺逸樂之中,使得意志軟弱,也不主動去關懷他人,更別說是損己利人。單就我的情況來說,可以試著設想在那群眾之中──必有值得服務之人的存在,而不是只有想到那些不值得幫助的人,使得自己貢獻大眾的意志弱化。

 

  方才所提到的『正義是可以用直覺來判定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直覺是指什麼?為什麼直覺可以代替思考而同樣作為正義的判斷方法?個人認為直覺是把所有已知的資訊--最大代入腦中作最大運算力之運算,而產生出的最佳判斷。已知的資訊包含天啟、知識、遺傳情報、感官資訊等等,但未必能全部代入;而最大運算力乃大腦目前所能做的最大運算,而非大腦的所有潛力,之所以會強調目前最大等詞,是因為直覺並非與生俱來就是最完美的,直覺和許多能力如:跑步、游泳一樣,是可以經由訓練不斷進步--是沒有極限完美的。

  也就是說直覺和思考一樣,都是以大腦進行運算,而直覺比思考來的更節省時間,然而每人的直覺能力有高有低,因此直覺高的人,可以比較仰賴直覺;相對直覺能力較差的人,那選擇用思考來判斷,正確率會比較高。但是,通常一般人的直覺欠缺訓練,因此在可靠性上--直覺往往比不上思考。因此才要說盡可能的思考,而不要輕易以直覺下評斷。再說,直覺和思考一樣是在運用大腦思考,也就是說經常思考可以讓大腦經常受到訓練,進而在直覺能力上也會有所提昇。

 

  總結來說,進行思考對於正義與倫理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不經大腦的行為將會很容易不斷的重蹈覆轍。這也是算是十足的老生常談了,每個人都知道反省和改過的重要性,但是自覺到的人畢竟有限,實際去執行的人又更加稀少。個人也是經常在實際執行前就站定的人,即使實際執行卻往往因為各種因素(生病、受傷、時間分配不當,當然還有個人意志不夠堅定)而無法持之以恆,當然也試著不斷以威脅自我的警惕成就自我的展望為了家人的責任甚至是兼善天下的使命等各種意志強心劑來輔助自我繼續向前。現在看來雖然算是有所進步,但是在步調的速度上,還是不免心中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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